注册
标准化政策解读
当前位置:首页 > 标准化政策解读 > 内容

台湾地区修订酒类卫生标准

来源: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    时间:2017-07-10 01:58:30

    2016年12月27日,台湾地区“财政部”发布台财库字第10503773520号令、“卫福部”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4161预告修订“酒类卫生标准”,并自发布日施行。修订涉及:
    1. 酒类中甲醇的含量,应符合下列规定:白兰地、葡萄蒸馏酒、甘藷蒸馏酒每公升(纯乙醇计)含量2000毫克以下;水果渣蒸馏酒、葡萄以外其他水果酿造酒及蒸馏酒每公升(纯乙醇计)含量4000毫克以下;葡萄酒、Tequila龙舌兰酒每公升(纯乙醇计)含量3000毫克以下;啤酒类、谷类酿造酒类、其他酿造酒类、威士忌、白酒、米酒、其他蒸馏酒、料理酒类、食用酒精类每公升(纯乙醇计)含量1000毫克以下;再制酒类中甲醇含量,应符合所使用酒精、酿造酒或蒸馏酒等基酒的甲醇含量规定。其他食用酒类每公升(纯乙醇计)含量1000毫克以下。
    2. 酒类每公升中铅的含量标准为0.3毫克以下。
    3. 规定酒类中防腐剂、着色剂、二氧化硫等添加物的含量及使用规定。
    4. 酒类或用于酒类中添加物不得有下列情形:有毒或含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异物者;从未供于饮食且未经证明为无害人体健康者。

 

微信公众服务平台

微观注:关注热点资讯 信息及时推送
微检索:手机里的标准助手
微门户:一键关联 世界在你手中
首页 | 高新区概况 | 标准化政策解读 | 项目建设 | 企业风采 | 互动交流 | 公共服务 | 标准查询 | 资料下载 | 质监动态
Copyright © 2016-2020 蒙ICP备16005549号 稀土产业集群标准化信息平台.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:内蒙古拓天网络科技